富士康精密组件(北京)有限公司的3名员工,合谋从公司“运出”价值达8.8万余元的2箱手机核芯,以4万元的低价销赃。昨天,记者获悉,因构成职务侵占罪,大兴法院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半至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不等。
宋某、杨某和赵某,是富士康精密组件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富士康)的原员工。去年12月18日下午3点左右,宋某与杨某、赵某商量后,决定利用宋某在北京富士康任物料员的职务便利,盗取公司财物。
当天下午,宋某领取了两箱(共计200部)索爱某型号手机核芯后,伙同赵某将其藏匿在公司的一栋楼内。当天晚上11点左右,宋某、杨某二人将两箱手机核芯运出公司,并由宋某销赃得款4万元。杨某分得1万元,剩余赃款被宋某挥霍。
次日,公司盘点时发现手机核芯丢失,经查看领物料记录和监控录像,发现宋某领完手机核芯后用纸箱运出生产车间,随后报警。经鉴定,涉案200部手机核芯价值8.8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定,3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其中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杨某和赵某系从犯,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半至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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